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英文译名:THE PANYU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GUANGZHOU简称PYMA)。
第二条 本会是由番禺区域内从事制造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促进行业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番禺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番禺区经济贸易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番禺区市桥盛泰路盛兴大街31号厂商会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九)开展本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从事制造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在制造业企业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制造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诚信守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牌)。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